第二集單元﹕聲稱「不知道自己管有的物品是毒品」不是脫罪理由 「聲稱不知道自己管有的物品是毒品」是常見被拘捕人士,尤其年輕人,以為是有力的開脫理由。今集我們邀請到黃健強大律師,拆解相關的誤解,讓我們了解當事人其實有何法律風險。 CDAC相信,掌握正確的知識愈多,是愈能夠保護自己遠離健康風險及避開毒品罪行陷阱。在得到Hong Kong Commmunity 支持下,本會邀請黃健強大律師製作四集兩分鐘左右的單元短片,深入淺出的介紹立法原意和常見的法律誤解。如大家想申請使用本集(第二集)的原檔案作教育用途,或睇完短片後有任何意見,請click以下連結,花兩分鐘時間完成問卷,謝謝﹗ 問卷連結 回顧第一集單元﹕了解《危險藥物條例》的立法原意及拆解「吸毒是犯法」和「年輕不是脫罪理由」 回顧第三集單元﹕聲稱「不知道自己吸食、注射或服用的是毒品」不是脫罪理由 回顧第四集單元﹕免費俾人都是犯法